关于开展第四批肇庆市技能大师及工艺术美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各行业协会、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行业领军人才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引进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实施方案>等10个文件的通知》(肇办字〔2016〕12号)精神和《肇庆市技能大师(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四批肇庆市技能大师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申报条件,分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两类。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工作室领办人的条件。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在未来4年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西江技能大师等1项以上的;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技术技能水平高超,获得行业公认的;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以企业或职业院校为申办主体的,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上述条件。

  2.工作室的条件。工作室须具有4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场所;2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室团队中除领办人外,3人以上拥有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的工作要求。

  3.依托企业或职业院校建立的工作室,企业或职业院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2)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

  (3)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名师带徒计划;

  (5)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应成立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此外,依托企业建立的工作室,要求该企业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并且上一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40%。

  (二)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的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必须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守法诚信、热心公益、情操高尚,社会认知度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2)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资格,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技艺精湛且具有较强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拥有自身的特色技艺,能完成带教任务。

  2.工作室的条件:

  (1)工作室在肇庆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主持人应是工作室证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工作室对工艺美术技艺进行传承与创新,应具备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设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大师独立创作空间。

  (3)工作室积极发挥名师带徒作用,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人)。继承人(传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

  二、评定程序

  工作室建设项目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公布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组织推荐。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申报设立工作室,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市属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肇单位申报设立工作室,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等进行要件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实地考察、专业评审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专家组中相关行业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属的工作室申报评选的,本人予以回避。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作品成果、工作环境、人员队伍和制度建设等情况,采取审阅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议,以投票(或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初选名单。

  (五)核准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项目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核准通过的工作室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授予牌匾。

  已取得国家级大师工作室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类别工作室。

  三、申报材料

  (一)肇庆市技能大师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表》的电子版请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下载。

  (二)附件材料(一式4份)。按顺序排列:

  1.申请报告(须包括领办人或主持人的简介、业绩和工作室的基本情况。已成立工作室的,要提供管理运营情况、技艺传承情况;当年新成立工作室的,要提供所依托企业、行业协会或职业院校提供的资金、场所、设备支持等情况,申报职业(工种)以及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

  2.工作室四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室管理制度;

  3.工作室依法登记证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4.领办人(主持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工作室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所带徒弟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7.带徒协议复印件(师徒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并明确培养目标);

  8.工作室主持人及申报单位有关征信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申报表》与附件材料以A4纸规格双面印刷,合并装订成一册,共四份。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需在以上资料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肇庆市技能大师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63b6f42c5e4a475533b06c9d108b51ba75574d32.doc